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石家庄教育局今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师生春游、研学旅行或其它外出活动时,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审批,确需租用旅游包车的,必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盖章方可组织。
明确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组织外出活动,无论是学校直接租车还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租车,学校都是安全责任的主体。租车外出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对照交管部门审批的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凡是驾驶员或车牌号等信息与审批不一致的,必须立即叫停外出活动。
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需组织到校外活动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车辆。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要报当地教育和交管部门,在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审查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和驾驶人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学校申请报批材料要齐全,外出时间、地点、行驶路线、师生人数、租用车辆数等信息,要按租用旅游包车审批表的要求填写清楚。
学校出行租车必须租用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车辆,租用的车辆要有道路运输证及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要有从业资格证。租用方对上述事项严格审查后,与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交通安全责任书”一式2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
学校租车需审核以下内容
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应将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交强险复印件、驾驶人近三年内是否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原件和《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附后)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车辆源头监管地交警大队进行审核。交警大队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是否纳入源头监管平台;
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是否“清零”,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相符;
车辆交强险是否有效。
凡以上审核内容存在问题的,交警大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审核合格的,将车辆号牌、对应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号及驾驶人联系电话填写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交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盖大队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学校应携带《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备案审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信息:
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车辆交强险和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驾驶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书;
学校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资料齐全后,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同时,文件对包车驾驶人、随车老师相关职责进行了具体要求,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